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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8 醉酒致残,有权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吗 (1/1)

文/赵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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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8醉酒致残,有权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吗

陈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由于嗜酒成癖,一天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去美美地喝了一顿。分手时,陈某有几分醉意,但还执意独自回家。陈某在回家路上由于摩托车骑得太快,加之酒意尚浓,不慎与一辆农用卡车相撞。万幸他保住了性命,但截肢致残。在住院期间,单位拒绝承担医药费和住院费,陈某于是诉至法院。陈某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吗?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伤害后应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享有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可见,并非生产生活中的所有伤害后果都包括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否则,工伤保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第九条又从反面规定了六种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因酗酒所致的伤害就被明确规定为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结合本案,酗酒所致的伤害为什么被排除在工伤之外?首先,酗酒与工作无关,也不是工作所必需的行为,因此,酗酒不应该属于工伤的情形;其次,酗酒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例如不能酒后驾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酗酒完全是人为的结果,不喝酒或少喝酒可以完全防止伤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因酗酒所造成的伤害不在工伤保险之列。显然,陈某的伤害后果完全是因酗酒所导致的。所以,其所在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当,陈某的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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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建筑安装公司认为陈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但如果陈某不服该公司的这个决定,法律也赋予了他有关的救济权利。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他仍不服仲裁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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