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奸臣伏法受诛贤臣青史留名 (3/3)
大小之臣,不能自保。会地震风烈,敕廷臣集议弭灾之道,珪抗言于坐曰:“弭灾,当究其所以致灾者。汉杀孝妇,三年不雨;萧、杨、贺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复生,而情义犹可昭白,毋使朝廷终失之也。”又拜中书平章政事,侍宴万寿山,赐以五带。
三年秋八月,御史大夫铁失既行杀逆,夜入都门,坐中书堂,矫制夺执符印,珪密疏言:“贼党罪不可逭。”既皆伏诛,铁木迭兒之子治书侍御史锁南,独议远流,珪曰:“于法,强盗不分首从,发冢伤尸者亦死。锁南从弑逆,亲斫丞相拜住臂,乃欲活之耶!”遂伏诛。盗窃仁庙神主,时参知政事马剌兼领太常礼仪使,当迁左丞,珪曰:“以参政迁左丞,姑曰叙进。而太常奉宗祏不谨,当待罪,而反迁官,何以谢在天之灵!”命遂不下。
泰定元年六月,车驾在上都。先是,帝以灾异,诏百官集议,珪乃与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官,极论当世得失,与左右司员外郎宋文瓚诣上都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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